答案:$(1)(3)(5)$
本題考點:勘根定理、多項式函數與運算
$(1)(3)(5)$
f(4)=-15<0, f(5)=3>0, f(6)=3>0, f(7)=-3<0, f(8)=-3<0, f(9)=15>0。符號變化在(4,5)、(6,7)、(8,9)。
題目來源:民國93年指考數學乙補考 第4題(來源PDF第2頁)
資料版本:2026-07-21(commit bde6254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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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站:大考雷達站,〈93指考數學乙補考多選第4題詳解〉,資料版本 2026-07-21,https://twmath.com/questions/093_17B_q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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