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案:(1)商=k(k+1),餘數=25 (2)證明題
本題考點:除法原理、多項式函數與運算
(1)商=k(k+1),餘數=25 (2)證明題
非選一:6分+5分=11分。N²=100k(k+1)+25。商=k(k+1),餘數=25。k(k+1)為偶數,故百位數字為偶數。
題目來源:民國93年指考數學乙補考 第12題(來源PDF第5頁)
資料版本:2026-07-21(commit bde6254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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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本站:大考雷達站,〈93指考數學乙補考非選第12題詳解〉,資料版本 2026-07-21,https://twmath.com/questions/093_17B_q1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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